房屋頂樓搭建廣告出租收益,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頂樓搭建廣告出租收益,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隨著商業繁榮,都市土地寸土寸金,廣告用地難尋,房屋頂樓居高臨下視野廣闊,因而企業、商號等相繼將主意動到房屋頂樓上,在屋頂搭建廣告塔以收廣告效益,惟此舉會不會影響該座落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原已申請核准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將該地地上房屋外側牆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並不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今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本處所轄各分處均可受理,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期)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