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貼用印花稅票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應於書立交付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納稅人為個人時,則可以簽名或畫押來代替圖章。若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時,則可在稅票的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

該處並提醒,一般民眾於書立應繳納印花稅憑證時,偶有疏忽漏貼印花稅票之情形,或雖已貼足稅票,卻未依規定銷花。該處自6月1日起進行印花稅查核作業,納稅人請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以免被查獲,除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