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應申報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凡經申請核准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勞工宿舍等用地,及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之工業(廠)、礦業、加油站及停車場等用地或經申請之減免稅地,其適用或減免徵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申報恢復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追補應納之稅款外,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對上開用地正辦理清查中,凡屬自用住宅用地遷出戶籍、出租、變更使用;勞工宿舍未專供勞工使用;工業(廠)、礦業、加油站及停車場等用地,未按核定規劃使用,或不符減免規定者,均應依規定申報,以免經人檢舉或該局查獲受罰。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