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縣市,土地所有權人有多筆土地,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同一縣市,土地所有權人有多筆土地,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在本市有三棟房屋,有三張房屋稅單,但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因而申請補發其他房屋之地價稅單,經稅捐處說明才知在同一縣市、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使有多筆土地,只會合併收到1張地價稅單。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說明,房屋稅係採單一比例稅率課徵,可依各房屋門牌開立房屋稅單,而地價稅因係採累進稅率課徵,如果民眾在同一縣市擁有多筆土地,稅捐處會將這些土地加總歸戶在同一人名下課徵地價稅,故同一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於同一縣市有幾筆土地,均須合併歸戶計算並累進課稅,只開立一張地價稅單。

稅捐處同時提醒民眾,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以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度〈1月至12月〉地價稅。因此,民眾若於年度中移轉土地予他人,如其完成移轉登記日是在8月31日以前,則以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完成移轉登記日是在8月31日以後,則仍以原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229336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