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地要登記、財產權有保障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遺產房地要登記、財產權有保障

林先生父親所遺房地未辦理繼承登記,但地價稅及房屋稅稅單還是寄給林先生繳納,經林先生電話洽詢我又不是所有權人,為什麼要繳納地價稅與房屋稅呢?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民法1147條及759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繼承人於其不動產尚未完成登記前,即己取得該物權,雖未登記亦應就不動產履行納稅義務。林先生因没有抛棄繼承所以需要繳納父親所遺房地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稅處另告知,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超過1年而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公告並列冊管理,列管15年仍未辦理登記者,則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國庫專戶,超過10年未領回者,價款將歸屬國庫,所以對權益影響很大。

林先生嗣後經稅處輔導後辦理繼承登記,並取得房地所有權,高高興興的繳納房屋稅及地價稅,又不用擔心土地及房屋會被列冊公開標售。高市西區稅處籲請納稅人,遺產房地要登記、產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