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土地嗣後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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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土地嗣後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土地買賣,經依法核課贈與稅後,贈與人或出賣人死亡,嗣後該土地依法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地政機關得依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釐正該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並於地價備註欄註記「贈與財產列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於101年6月贈與A土地(假設A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為66年10月每平方公尺100元,102年公告現值為5000元)給其配偶乙,並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該筆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仍停留在66年10月每平方公尺100元,甲於102年5月死亡,該土地依法併入甲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則乙可持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至地政機關釐正該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至102年5月每平方公尺5000元。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前次移轉現值高低將影響該筆土地嗣後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多寡,民眾若有上述情形應至地政機關釐正該土地前次移轉現值。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