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符合規定,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手冊到期需重新鑑定,符合規定,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案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若後續鑑定日期到期,身心障礙者尚未恢復健康,須重新鑑定請領新手冊(或證明),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提供貼心服務,對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即將到期前一個月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即會寄出輔導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身心障礙者如尚未恢復健康,應重新辦理鑑定,取得新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才可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對已重新鑑定取得新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但未申辦繼續免稅案件,該局每月亦會透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資料進行比對交查,如仍符合免稅要件,均會主動辦理繼續免稅事宜。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