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因地震受到災害損失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因地震受到災害損失可以申請稅捐減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南投縣仁愛鄉6月2日下午發生芮氏規模6.3淺層地震,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房屋、土地或車輛等損失,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地方稅減免事宜: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或其分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稅務局〉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籲請鄉親如有任何災害減免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