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解散事由未依法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將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解散事由未依法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將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

有解散事由未依法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將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苗栗訊)有解散事由應行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其欠稅已達限制出境金額的標準,而該公司未依法進行清算,將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稅務局表示,對於已申請解散並經核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雖已不存在,如該公司的章程並未規定清算人,其股東會亦未選任清算人,此時全體董事即為該公司的負責人即法定清算人,如該公司欠繳金額合計已達新台幣200萬元以上,稅務局將陳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公司全體董事出境。    稅務局特別呼籲,有解散事由應行清算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繳納欠稅,如果擔任公司董事,千萬別以為自己不是負責人,就不會被限制出境,應特別注意公司有無選任清算人,處理清算事務,以免影響出國行程錯失商機。   聯絡單位:稅務局法務科聯 絡 人:張瑞敏 聯絡電話:331900轉831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