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核定統計,尚難據以推估貧富實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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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核定統計,尚難據以推估貧富實際差距

有關102年6月10日新聞媒體報導「貧富差距逾96倍」新聞乙節,為避免民眾誤解,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說明如下:
1、據報載:『台灣貧富差距…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新統計,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20等分,100年度最窮5%家庭平均年所得新臺幣4.8萬元,最富有5%家庭平均年所得達新臺幣463.5萬元,貧富差距飆升至96.56倍,…』,該報導應為參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公布之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為其論述基礎。惟該公布之核定統計,係以全國納稅義務人實際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基準所作之核定統計數據,尚難據以估計貧富實際差距。
2、所得稅法基於經濟及社會發展政策等各項因素考量,提供多項租稅減免措施。處理之所得資料範圍,係為因應各地區國稅局課稅運用所需,其蒐集範圍只限課稅所得,至依法規定之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範圍之所得,則不納入資料蒐集範圍。因此綜合所得稅核定統計未包含未申報核定資料、證券交易所得、買賣土地資本利得、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所得、地下經濟所得及個人不動產所得等資料,部分非扣繳所得採財政部頒行之標準核定認定其收入,並扣除必要費用後,計算其所得額,並非納稅義務人之實際收入額。另例如攤販之所得為查定估計,非實際所得,有低估可能,故上開分離課稅、免稅及非課稅所得,如未依科學統計方法估列,而逕以課稅用途之申報所得計算國民所得差距倍數,推估貧富差距再創新高,其結論恐無法真實且客觀呈現貧富差距,特此說明。
 
新聞聯絡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國稅組組長王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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