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南投訊】近來民眾詢問:自家門前留設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為何還須課徵地價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所以於興建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留設之法定空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因係屬法定空地範圍,無上開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雖不能免徵地價稅,惟如該筆房屋基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其供通行使用之法定空地,則可視為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果要申請適用本項優惠稅率依規定應於當年度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依規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