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地上房屋與他人共有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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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地上房屋與他人共有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大安區蔡先生繼承1棟古厝及土地,房屋因與他人共有,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其地上房屋之所有權屬於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來計算。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