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將戶籍遷入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空置房屋,將戶籍遷入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嗎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詢問,房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將戶籍遷入是否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處說明:房屋空置未使用期間,以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作為核課房屋稅之依據,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新購房屋因尚在裝潢中,目前空置未使用,又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店舖,依規定該房屋空置未使用期間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使將戶籍遷入也不能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若已搬入房屋並作為住家使用,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就可以自次月起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稅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