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屋稅怎麼課?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出租,房屋稅怎麼課?

房屋如果出租收取租金時,房屋稅是不是會變貴、增加?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其中作住家用使用稅率為1.2%、作營業使用稅率為3%,而如私立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時稅率則為2%。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使用時,需視承租人如何使用房屋,才能決定該房屋的適用稅率。即房屋出租後仍做住家使用,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後供營業使用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房屋出租後,需使用情形變更改按較高稅率課稅後,房屋稅才會增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實際使用情形為課稅依據,無論是自用或他用皆同。但如果房屋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時,該坐落土地則非屬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範圍,而將無法適用較優惠之稅率。所以民眾如果有房屋出租時,應注意相關稅賦的影響,不要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