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自用車、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截止5月12日止全縣尚有約4萬1千餘輛的車子還未繳稅,占開徵總件數(約62萬輛)的6.7%左右,您的愛車稅繳了嗎?

  該局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滯納金,逾30日者,更會被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此外,如於繳納期間滿後30日仍未繳納,且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之事實者,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被處以本稅1倍的罰鍰,實在得不償失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