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被拍賣,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地被拍賣,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被拍賣的土地,稅捐機關按一般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函復法院之同時,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稅法有關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者,必須在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者不得適用。

該處指出:現行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據土地漲價總數額倍數區分為20﹪、30﹪及40﹪等3級,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稅率為10﹪,稅負相差甚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被拍賣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意願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攸關渠權益甚鉅。土地所有權人於收到稅捐機關之通知時,應自行考量並掌握30日之申請期限,以免因逾期申請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