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2年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地價為1,774,000元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規定地價的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02)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已完成102年重新規定地價的作業,經計算後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1,774,000元。
該局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係以大臺中市轄區內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02年一般用地的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大臺中市轄區內所有土地,以新的地價計算地價總額,且按「新」的累進起點地價計算應納稅額。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102年地價稅各級稅率基準地價表(臺中市) 單位:元
級距
基 準 地 價
累進差額
稅率
一
1,774,000以下
0
10‰
二
1,774,001~10,644,000
8,870
15‰
三
10,644,001~19,514,000
115,310
25‰
四
19,514,001~28,384,000
310,450
35‰
五
28,384,001~37,254,000
594,290
45‰
六
37,254,001以上
966,830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