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土地,是否可以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在辦理土地重劃期間,重劃地區內的土地,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的情形,該土地的地價稅全免。土地重劃完成後,從完成之日開始,該土地的地價稅可以減半徵收2年。
該局說明,在重劃期間,如果您的土地原來已興建房屋,仍繼續供自住或工廠生產使用,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等等情形,就非屬「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的規定,所以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在重劃完成後,不論是否符合免徵地價稅之重劃地區土地,均有適用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