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已不符合要件,請申請改課,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已不符合要件,請申請改課,以免受罰

(臺中訊)最近有民眾因被補稅及處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請復查。經稅務局查明,該名民眾所有土地原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因工廠登記早已經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未依法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一般累進稅率地價稅。經查獲依法追補5年應納稅額差額,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徵地價稅:1.工廠登記經工業主管機關註銷者。2.未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3.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者。未主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改課者,經查獲除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追補應納稅額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如民眾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