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居所地址已變更 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納稅人如有遷移住居所,致投遞地址已變更,請儘速以書面、電話或線上申辦提出申請,以利稅單寄送繳納。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人常因居住地遷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投遞地址變更,以致房屋稅、地價稅等稅單無法順利送達。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已遷移新址,請務必以書面、電話、線上申辦等其中一種方式向該局或所轄玉里分局申請變更,以便各項稅單順利如期送達。因為若逾繳納期限未繳納者,除依法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所以,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籲請民眾多加留意;如尚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8,該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