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的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住家用的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果部分供營業使用,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者,雖然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供非住家使用之部分,仍然要依用途別課徵房屋稅,無免徵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102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若是去年有繳房屋稅,今年符合整戶作住家使用,且房屋現值未達10萬元者,將不會寄送房屋稅繳款書,但會寄發「102年期免徵房屋稅通知書」,以提醒納稅義務人免繳納102年期房屋稅。

  該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的房屋若供住家使用,而房屋稅係按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者,請儘速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