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如欲停止使用,請向監理單位申報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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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如欲停止使用,請向監理單位申報停駛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不擬使用,應即向監理單位申報停駛,否則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表示,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如因工作關係或其他原因,長期不擬使用,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辦理報廢或停駛後,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情形,尚可向原繳納所屬稅捐單位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地方稅務局強調,車輛辦理報廢登記後,可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還可取得回收獎勵金;車輛辦理停駛登記後,如要恢復使用,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否則依規定,申報停駛之車輛,如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將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請車主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其細節,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祝您行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