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仍需繳納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仍需繳納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原可按10‰課徵地價稅,後因財政部100年6月9日台財稅字第10000234990號函釋規定,取消租稅優惠,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再適用10‰之優惠稅率;至於以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仍可適用至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的年度,自次年才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