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自100年5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不得申請延期。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填報,特別整理往常被補稅類型,提醒納稅人注意,以免爾後被調整補稅,甚遭裁處罰鍰。 常見錯誤類型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1、漏報營業收入、利息收入、海關退稅收入、及保險賠償金。 2、申報未依法取得之成本及費用憑證。 3、交際費、職工福利、捐贈、自用小客車折舊費用超限。 4、與業務無關之私人費用。 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1、繳納結(決)算申報之自繳稅額(申報書第12欄),若有溢繳者應減除申請退稅數後之餘額計入加項。 2、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超過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者。 3、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者。 三、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1、少計經稽徵機關核定漏報之稅後純益。 2、未依公司法規定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即分配股利或盈餘予股東,另所稱以往年度之虧損包含86年度及以前年度之帳載虧損數(申報書第15欄)。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調整補稅甚或受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 05-7820249分機107楊雅婷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