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表示:自100年4月13日起,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其銷售額平均每月達新台幣20萬元,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該分局籲請上述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自100年4月13日起,若收到稽徵機關發函通知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者,請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分局網站 (http://www.ntact.gov.tw/p63.asp)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第三課 李麗主 電話05-5345573轉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