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變更使用如再回復,別忘了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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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變更使用如再回復,別忘了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戶籍遷出或地上房屋供營業、出租使用情形時,已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若有漏繳稅款情形,應追補5年稅款。     嗣後再將戶籍遷入、停止營業或終止出租回復供自用住宅使用時,依規定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