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講習會』課程光碟開放營利事業索取及網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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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而有關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業已訂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供營利事業遵循。 本分局特地貼心製作『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講習會』課程光碟供營利事業索取,索取專線為04-22588181轉509劉先生,另外亦將課程光碟置放於Youtube網站供營利事業下載,網址為www.youtube.com/user/kazentact,歡迎多加利用。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04)22588181轉118賴先生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第一課稅務員:賴澄賢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