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自家頂樓增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棚架作為隔熱使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另於房屋一樓棚架供停放車輛使用,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

依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規定:「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按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搭建於屋頂上,主要功能在屋頂本身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其他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故上揭部函乃規定此類屋頂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上遮陽防雨使用不同,與上開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應併入主建物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