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醒您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5月31日即將到期,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繳納期間可持現金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稅。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没有依規定在5月31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該局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如未收到稅單可申請補發,以免延誤繳納;並建議您申辦委託轉帳納稅由金融機構直接扣款,以免因工作忙碌忘了繳稅而受罰。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