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為3,0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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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重新規定地價累進起點為3,070,000元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已規定地價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2)年又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已於去(101)年12月中旬完成重新規定地價評定作業,經計算後102年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3,070,000元。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102年地價稅訂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土地稅法第41條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開徵前40日(因102年9月22日適逢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 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地價稅減免,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稅處進一步說明,經核准後自用住宅用地按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工業用地按稅率千分之十課徵,騎樓用地、私設巷道可免徵地價稅,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