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欠稅捐已逾5年為何還要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欠稅捐已逾5年為何還要繳納

〈苗栗訊〉欠稅人陳先生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才知其96年期地價稅漏未繳納,惟該筆稅款開徵迄令已逾5年,為何還要繳納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機關已將欠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或已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受5年徵收期間之限制。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常以為欠稅只要拖至5年徵收期間屆滿即可不用再繳納,但只要稅務局已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將欠稅案件移送至執行分署或繫屬於法院尚未結案者,則欠稅即使已逾5年,稅務局仍得繼續催收。 如想進一步瞭解欠稅相關事宜,請於上班時間聯絡稅務局法務科,承辦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831~833聯絡科室:稅務局法務科 聯絡人:周淑美聯絡電話:037-331900轉832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