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才可改課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請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才可改課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因此,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非都市土地,於75年6月29日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等使用,請記得在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