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每逾2日(102年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到15%為止;102年6月1日至6月2日止繳納案件,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收滯納金。

  為便利民眾繳稅,102年6月2日24時前仍可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且除了信用卡繳納手續費須洽各刷卡銀行外,其他繳納方式一律免收手續費。6月3日以後,則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

  該局表示,以上繳納方式中,至便利商店繳納部分,有稅額2萬元以下之限制,其他繳納方式,則均無金額限制,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確認稅額無誤後,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未繳造成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影響自身的權益。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