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新婚夫妻一定要「稅」在一起嗎?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9年適逢吉利數字的長長久久,許多新人趕在(99)年底前步入禮堂
  ,完成終身大事。近日常有新婚夫妻打電話詢問,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婚夫妻一定要「稅」在一起嗎?讓國稅局來告訴您一帖節稅良方。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年度中結婚的夫妻,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所以,建議99年度結婚的新人,在今年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人數及扣除額等資料,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網路申報軟體,利用軟體分別試算夫妻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所應納稅額,再選擇最有利之方式完成申報,無形中即可省下一筆可觀稅款。
  該局呼籲新婚夫妻,千萬別以為年年不採合併申報就不會被發現已結婚,國稅局可透過戶籍資料之勾稽,有效掌握納稅義務人之結、離婚狀況,所以新婚夫妻應切記,只有結婚當年度可以自由選擇報稅方式,結婚第2年以後就必須合併申報,不可採分開申報,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送罰哦。
  國稅局再進一步呼籲今(100)年的新婚夫妻,由於今年係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別因今(100)年申報綜所稅時已結婚,就把配偶資料列報為免稅額,此恐將涉及虛列配偶免稅額,除補稅外還須受罰哦。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06-2223111轉8040
  彙總編號:1000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