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期間不在國內,亦可透過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就算完成報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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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每屆申報期皆會接獲民眾詢問,申報期間不在國內,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本(100)年5月1日至5月31日(5月1日適逢星期假日),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若不在國內,可以下方式辦理申報:
一、將申報書以掛號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委託在臺親友就近至任一國稅局代為辦理結算申報。
三、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輸入相關資料,辦理網路申報;惟依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檢具其他證明文件、單據及自行繳款資料,於100年6月10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四、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只要條件符合,國稅局會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提供確認。自100年4月25日起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是否適用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查對無誤後,於100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規定繳稅或透過網路線上登錄、書面回復確認,亦可完成報稅。
該局指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97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核定補稅並處以罰鍰;甲君申請復查,主張其該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不在國內,致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非蓄意漏報,請准予免罰等情,惟因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結算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不得以不在國內為未申報免罰之理由,經該局復查決定予以駁回。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如期辦理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5家金融憑證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以最迅速便捷的網際網路傳送申報資料辦理網路申報,方便又安全。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8951515 分機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