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方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方式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為提供便民的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1.就近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2.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超商繳納(每筆金額以不超過2萬元為限)。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5.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6.以信用卡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除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是否支付手續費之外,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晶片金融卡轉帳等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繳稅時免再付手續費,且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使用電話語音轉帳或網際網路繳稅如有疑義,請電洽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631-9800分機1400詢問。

另民眾如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時,只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銀行、農會)繳納,不再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