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繳納地價稅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重複繳納地價稅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計稅率課徵,不論你在臺中市有幾筆土地,僅會有一張繳款書。納稅人若當年度地價稅有重複繳納之疑慮,亦不用心急,經電腦銷號後發現重複繳納,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因此,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實有欠稅時,,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

  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