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因滯欠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一次繳清確有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因滯欠稅款被移送強制執行一次繳清確有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稅繳款書一經合法送達後,如逾繳納期限才繳納,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損失無法一次完納所欠繳之稅捐時,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案件,如未依限繳納或所出具之任一期票據未依限付款,行政執行署即會廢止分期繳納,而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之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