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如何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宗教團體如何申請減免房屋稅?

常有教堂、寺廟之管理人詢問,建造完成之教堂、寺廟,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申請時應檢附何種文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准予免徵房屋稅。另外依財政部65年03月22日台財稅第31806號函解釋,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的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亦准比照免稅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教堂、寺廟於申請減免房屋稅時,應檢附下列資料如下(1)申請書(2)宗祠、教堂、寺廟之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證影本(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4)組織章程(5)財產明細表。並經實地勘查確實符合規定者,即可自申請日起免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查詢。民眾若對房屋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