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按時繳稅定期驗車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主按時繳稅定期驗車以免受罰

[臺北市訊]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2日會被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稅捐機關將移送强制執行。欠稅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要處欠稅金額1倍的罰鍰。另外,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如仍要使用,就要依規定重新驗車領牌,在未辦理前,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按補稅金額處2倍罰鍰,處罰相當重。

該處舉例,某甲擁有2,400㏄的自用小客車,102年4月30日前要繳11,230元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送達後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繳11,230元的本稅外,還要處以1倍罰鍰11,230元。另某乙擁有2,400㏄的自用小客車,因逾期未驗車,102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又未重新領牌,於102年4月20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須補繳10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20日的本稅3,384元外,還會被處以2倍罰鍰6,768元。

該處再次提醒車主,除依法納稅外,也要記得按時檢驗車輛,以免被註銷牌照及還受重罰。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 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