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以為您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以為您節省稅負

辦理房屋移轉手續申報契稅時,如果該房屋係供住家使用,高雄市西區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稅率係以住家用1.2%為最低,房屋新所有權人申報契稅時除契稅申報書外,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稅捐處會派員至現場實地勘查,如果房屋係供住家使用,則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並可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該房屋基地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同年9月22日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於補送相關文件經稅捐處審查符合自用條件,即可自當年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西區稅捐處再次貼心提醒民眾,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房屋新所有權人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僅可核實課稅,如果是住家用房屋、地價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還可節省稅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果還有任何地方稅問題,可就近向稅捐處或所屬分處洽詢,或直接撥打稅捐處「稅易通客服中心」服務專線:07-2293363,將有專人熱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