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投遞地址如有異動,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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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投遞地址如有異動,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變更

(臺中訊)102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務必於繳納期間繳納稅款,以免被查獲因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遭裁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該局表示,車主常常在接到使用牌照稅罰鍰裁罰書及繳款書後,主張沒有收到稅單,但經了解,許多車主因戶籍地址已變更或長期於外地工作、就學未居住在戶籍地,又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戶籍地或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致滯欠使用牌照稅而遭受處罰。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納稅義務人申請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如果地址已變更,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呼籲車主注意是否尚未接獲使用牌照稅稅單,如果沒有收到稅單可就近向該局或八分局申請補發。若有相關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