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改課田賦,至5月31日止,請把握時限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申請改課田賦,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申請期限已將屆,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符合要件者,請把握時限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課徵田賦之期限,原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業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6月23日院農糧字第0991045828號令發布修正「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修正後自今(100)年起受理申請期間改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要件,請改於5月31日前把握時限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82至187,該局將竭誠為為您服務解答。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