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辦妥過戶又收到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請予以作廢!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已辦妥過戶又收到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請予以作廢!

車輛已辦妥過戶又收到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請予以作廢!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鄉親收到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前車輛已過戶,因車輛過戶時已繳清該年度稅款,請將該繳款書作廢,勿繳納稅款,以免重複繳納在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車輛過戶均需先繳清所有的使用牌照稅,但若車主於本年3月14日後辦理過戶,因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印製完成,所以您才會又收到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但因過戶時您已繳納102年使用牌照稅,所以再收到的10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不要再繳納,若已重複繳納,該局會將溢繳稅款主動退還給您!所以請鄉親切記已辦理過戶,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時,請予以作廢,勿重複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該局電話: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李盈慧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61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