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貼民意,財政部已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體貼民意,財政部已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102年3月31日前納稅義務人如有小額應退稅款,需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以退還,部分民眾認為影響權益,並表示不便民。為符合民眾的利益,財政部自102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惟小額欠稅應補徵稅額基於稽徵成本考量仍維持免徵,並作適度修正。  ;修正後各稅目免徵.免退限額如下表:

單位:新臺幣元

稅目

 

應補徵稅額

免徵限額

(每次)

免退限額

(每次)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300

0

娛樂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200

0

印花稅之滯納金及利息

2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