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空置房屋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空置未使用之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是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起算日,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對空置不使用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等非住宅用),依財政部函釋: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若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因此,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作住家使用者,應查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若不是,應於實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正確適用稅率繳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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