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無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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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無欠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公路總局監理所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欠稅註記,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車輛如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您的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本局或各監理所站補單繳清後,再上路使用,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張惠美        聯絡電話:037-331900-822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