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改建時請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增、改建時請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在每年例行性房屋稅籍清查時都會查到房屋有增、改建,屋主未向該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情形。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若有增、改建,屋主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屋主如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許多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會違章加蓋,尤其以頂樓加蓋和一樓增建最為常見。頂樓增建如僅作遮陽防雨之用而加蓋簡陋棚架,並未設有門窗、牆壁,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是如果設了門窗、牆壁就要課稅;至於陽台加裝鋁門窗,如果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也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有協力申報之義務,房屋若有增建或改建情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以免逾期申報產生漏稅而受罰。                      聯絡人:張惠美        聯絡電話:037-331900-822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