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申請轉帳納稅煩惱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申請轉帳納稅煩惱抛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定期開徵的稅捐包括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就可以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辦理轉帳納稅需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身分證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稅款,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將自次期起,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民眾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