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2年自用車、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寄送完畢,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注意查收並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項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除可持繳款書就近向各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以使用信用卡繳稅,或以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等方式轉帳繳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還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稅,且以上除了以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依各發卡銀行規定外,其餘繳稅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提醒民眾,如係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納稅者,務請於4月30日在轉帳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利扣款;另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則請於繳納期間內就近至各地監理機關或向該局總、分局申請補發,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利用該局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站(網址:http://itax.tytax.gov.tw)申請或下載繳款書,並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期繳納。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強制執行外,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事關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權益,請不要輕忽。